註冊澳門商標
註冊澳門商標,享受海外商標福利
註冊澳門商標
澳門商標註冊流程
熟知註冊詳細流程,清晰了解每一步
提出申請
初步審查
刊登政府公告
實質審查
刊登批給公告
領取證書
澳門商標註冊相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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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見問題
常見問題,為您解答更多關於澳門商標
商標是否能獲取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地區的保護?
答: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商標註冊制度具有地域性,而且商標法例只保護在本澳批予的商標。若希望在其他國家或地區受保護,則必須在該等國家或地區另行申請。
在註冊澳門商標時,何時需要遞交授權書?
答:如果申請人並非澳門特區居民或在澳門特區設立的法人(即公司、社團等),則須委託以下人士作為其代理人,並遞交有效的授權書:
如授權書非以本地區正式語文作出,則需一併遞交本地任一正式語文(中文或葡文)的譯本
註冊澳門商標的申請被拒絕後,可以怎麼辦?
答:核準或拒絕註冊之批示,均公告於《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》內,根據「工業產權法律制度」第二百七十五條第a項之規定,賦予之決定均可向普通管轄法院(第一審法院)提起上訴,並根 據同一法律制度第二百七十七條之規定,上訴應自公佈於《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》之日起一個月內提起。
商標不註冊是否可以使用?
答:澳門特別行政區現行的法例並無規定必須將商標註冊後,方可使用在相關的產品或服務上。未經註冊商標之使用人沒有專屬使用權,無權禁止他人使用。